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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

为全面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市场预期,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重点从丰富财税支持手段、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切实扩大有效投入、积极稳定外贸外资、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民生保障能力建设十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政策举措。

其中,具体到实施车辆通行费用减免方面,《措施》明确,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进出主要集装箱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优惠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加大对伪造车辆信息、优惠行程、单据等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

积极促进大宗消费方面,《措施》提出,要大力实施促进消费“四季有约”行动,放大“南京国际消费节”品牌效应,持续举办特色消费促进活动。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优化政策网上办理渠道流程。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品牌新能源汽车推广巡展暨试乘试驾等活动,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延续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系列措施。持续开展家电下乡,加强消费类电子产品促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以旧换新”等各类活动。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方面,《措施》还提出,要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规范有序推进PPP,常态化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引导参与智慧交通、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停车设施等投资运营。研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1+N”政策举措,强化对有关企业的要素保障和跟踪服务,推动形成“以点带面、以面扩能”的促进民间投资良好工作格局等。

注:本文综合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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