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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稳增长20条”,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

2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促进消费恢复升级、保持投资稳定增长、推动外贸扩容提质、培育壮大产业动能、全力帮扶实体经济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方面,《措施》提出,要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统筹安排。省级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由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智慧税控监管,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发放文旅消费券,省级层面统筹相关资金对举办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给予适当补贴,对引客来湘的省内旅行社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支持航空旅游营销活动,对承办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的市州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方面,《措施》提出,要支持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省外(含境外)来湘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贡献增量奖补政策。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等新兴产业发展,由省级统筹推进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在财政资金申报、银行贷款、用地、用能等方面优先保障。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且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项目实际研发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支持大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按规定放宽大健康相关行业准入,发挥好通用航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等。

注:本文综合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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