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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举措 四川鼓励新能源/智能汽车发展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制了《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鼓励、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的发展。该《征求意见稿》具体包括18条措施(详细举措),涉及主机厂、零部件、充电基础设施等多个产业链主体,每一条都针对性地给出具体奖励/补助金额。

  例如对车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每个车型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四川省将进一步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稿强调了对氢燃料电池产品的支持力度,将把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智能汽车方面,支持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对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按相应测试设备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港口等领域的应用,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2021年,成都市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为了在充电方面给予支持,《征求意见稿》计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氢站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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