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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将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000个

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专场。

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会上,自治区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宽表示,在强化产业关键技术供给方面,自治区新能源重卡产业链链长单位北奔重型汽车集团通过“揭榜挂帅”项目成功开发出基于应用场景的120kW燃料电池牵引车,有效提升了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重卡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乌海市东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揭榜挂帅”成功研发出70兆帕加氢站加压加注关键设备,实现了氢能装备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部分成果已在北京冬奥会成功应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谭林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逐渐兴起,并已走上发展的快车道。截至去年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不含城市公交车)保有量达到5.6万余辆,其中呼和浩特市1.45万辆,位居全区首位。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共充电桩8200余个。

谭林表示,2021年5月,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建设工作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各盟市建设目标。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落实。

一是制定出台《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同时对加强空间规划布局、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建设过程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措施。

二是指导呼和浩特市开展试点行动。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呼和浩特市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试点行动方案(2022-2023)》,督促指导呼和浩特市政府细化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市场主体单位,研究采取统建统管、自建统管、自建自管的建设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居住社区、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业(物流)园区等4类场所先行试点建设,2023年底前新建充电桩1万个。目前,呼和浩特市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项目选址全面展开,具备电力保障条件的项目大部分已完成,智能化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同步推进。

三是协调推动其他盟市充电设施建设。召开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各地加快编制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确定市场主体单位,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加强与能源、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建立旬调度机制,督促各盟市按照“统一标准,通用开放,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落实。目前,各盟市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谭林还表示,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全区新建充电桩8000个。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紧盯呼和浩特市试点工作,建立点对点协调联络机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好试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期完成试点任务。二是持续督促其他盟市按照新发展理念谋划,体现市场化、智能化要求,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开辟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及增容绿色通道,加快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三是落实旬调度制度,督促各盟市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按照先易后难、适度超前的原则,基本完成已纳入空间布局规划,且具备电力保障条件的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注:本文综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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